校企合作处工作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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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方针、政策,落实学校有关校企合作的文件精神;
2.负责学校校内实训(实验)室、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规划与建设工作;
3.负责校企合作项目(含现代学徒制、共建二级学院、校企共建专业等)的引入报批、质量检查、总结推广;
4.负责参与各级职教集团建设与管理工作;
5.负责学生实习质量监控及日常管理工作;
6.负责对接政府部门、行业企业协会开展考试服务等的各类社会服务工作;
7.负责学校创新创业教学、比赛等日常管理工作;
8.协助教务处开展教学检查等工作;
9.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教师企业实践工作;
10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